最新公告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栏

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栏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开始啦!

发布时间: 2022-06-15 22:54:21 点击量:2211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杨某、冯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以来,朱某(中艺江苏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在逃)与沙某(另处)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招募被告人杨某、冯某、魏某、余某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29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16亿余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杨某、冯某等人4年至9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崔某、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底,被告人张某和崔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成立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上述两家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分别以年化收益率6%-18.8%、4.8%-12.5%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开发、投资绿色食品项目、生态园建设工程项目等为由,面向1万余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5.91亿元。所吸收资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放贷、上述项目的投资、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提成等。截至案发,未到期本金超人民币15.8亿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某、张某等人2年至9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李某集资诈骗案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组建“龙行天下”微信群并担任群主,利用微信群宣传、发布所谓的“押款单”任务。每一份“押款单”分为4500元、9000元两种,承诺一个月后分别返还5000元、10000元。被告人某虚构了募集资金用于平安银行投资、温州商会合作经营等用途,通过“助理”朱某、姚某、曾某等人利用兼职刷单群进行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加入“龙行天下”微信群投资“押款单”任务。被告人李某将所募集资金少量对外出借、投资外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佣金及购置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经查证,至2021年初,被告人李某向各地300余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3600万余元。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9年6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咨询热线:0451-57335854,0451-57337472 网站电话:0451-57328499
网址:www.hljjh.cn  hljjh.org.cn
本网站所刊登各种新闻、信息、专题专栏资料,均为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所有
黑ICP备12002574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4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