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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19年 “五一”节期间廉政自律提醒

发布时间: 2019-04-30 18:52:56 点击量:4965

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在节日期间要戒奢以俭、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自觉做到:不组织、参与公款宴请、旅游;不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不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及节礼等;不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借过节之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不违规使用公车;不违规操办婚丧事宜;不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参加违规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索要或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索要和接受与我院有供货关系的厂家或代表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卫健委“十不准”的要求,自觉抵制“四风”问题新表现。纪检监察对“五一”期间的顶风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祝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五一”节日快乐,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中共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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