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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8-21 08:19:58 点击量:5584

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我国传统节假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戒奢以俭、廉洁过节、文明过节,自觉做到:不组织、参与公款宴请、旅游;不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不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不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不以拜年为名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违规操办婚丧事宜;不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索要或接受患者及家属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卫计委“十不准”,自觉抵制“四风”反弹。纪检监察将明察暗访,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情况,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并追究所在党支部和部门的连带责任。

祝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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